山西省节能管理投资经营有限公司

地址:太原市劲松北路31号5层

电话:0351-4368233

传真:0351-4368233

2018年1月1日起山西将开征环境保护税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>公司新闻>新闻中心
   

201811日起山西将开征环境保护税

2017-12-27

  环境保护税征税标准,基本上与太原市现行排污费标准持平,这意味着,太原的排污企业税负没有大的变化,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,也不用缴纳。

  201811日起,环境保护税将正式开征。在1221日召开的太原市地税局环境保护税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,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,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;对于水资源税,费改税后,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基本没有改变,其正常用水负担不会增加,但对高尔夫、洗车、洗浴等特种行业将从高征税,其税负会有所增加。

  121日,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《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》,正式确定我省征税标准。

  依照我省出台的标准,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.8/污染当量,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.1/污染当量。同时明确,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。《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》规定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.2元至12元,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.4元至14元。

  我省确定的标准,基本上与太原市现行的排污费标准持平。这意味着,对太原的排污企业而言,费改税后,企业税负没有大的变化,但对其余十市排污企业而言,这一征收标准高于原先排污费标准。

  值得注意的是,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,改征环境保护税后,将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管理。同时,考虑到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,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,环境保护税法确定了企业申报、税务征收、环保协同、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。即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,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;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,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;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,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。

版权所有:山西省节能管理投资有限公司(c)2004-2008建议使用1024*768分辨率以上版本进行浏览